丹麥是《歐洲專利公約》成員,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絕大多數(shù)國際知識產權協(xié)定的成員,包括《專利合作條約》。丹麥還是北歐專利協(xié)作組織(NPI)的成員,其加入了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項目,并和中國簽署了PPH試點項目協(xié)議。
與我國不同,丹麥就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分別立法,因此丹麥的《專利法》僅保護發(fā)明專利。
一.機構
丹麥專利商標局
丹麥專利商標局(Patent- og Varem?rkestyrelsen,DKPTO)隸屬于丹麥商務部(Erhvervsministeriet)。作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DKPTO負責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注冊與公開。
■ 網(wǎng)站:www.dkpto.dk
■ 地址:Helgesh?j Allé 81, 2630 Taastrup, DK
■ 電話:+45 43508000,43508301(客服)
■ 傳真:+45 43508001
■ Email:pvs@dkpto.dk
二.簡介
專利保護的對象
丹麥對任何技術領域內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的發(fā)明給予法律保護。
* 由于以下原因,即使在申請?zhí)岢銮暗?個月內該發(fā)明已被公開或使用,也不影響其新穎性:
(1)明顯濫用與申請人或發(fā)明人的關系;
(2)申請人或發(fā)明人在1928年11月22日于巴黎簽訂的《國際展覽會公約》所規(guī)定的官方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該發(fā)明。
新穎性,指該發(fā)明未在丹麥或世界其他地方公開;創(chuàng)造性,指該發(fā)明必須與其技術領域中的現(xiàn)有解決方案和發(fā)明顯著不同;實用性,指該發(fā)明必須可用于工業(yè)生產。
根據(jù)丹麥《專利法》,下列各項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
● 發(fā)現(xiàn)、科學理論和數(shù)學方法
● 藝術作品
● 進行智力活動、玩游戲和開展商業(yè)活動的方案、規(guī)則和方法,以及計算機程序
● 信息的呈現(xiàn)
● 用于人體或動物體的手術、治療或診斷方法
但是,不排除上述方法中使用的產品[包括物質(化合物)或混合物]獲得專利的權利。
● 植物和動物品種
但是,如果發(fā)明的實施在技術上不限于特定的物種或品種,則可以針對以植物或動物為目標的發(fā)明授予專利。
● 用于生產植物或動物的基本生物學方法
基本生物學方法,指完全基于自然現(xiàn)象(例如雜交或選擇)的過程的方法。上述規(guī)定不影響屬于微生物學或其他技術的方法發(fā)明以及使用此類方法的產品發(fā)明的可專利性。微生物學方法,指任何利用微生物材料、對微生物材料進行生產或生產微生物材料的方法。
● 人體形成和發(fā)育的各個階段或其某一部分的簡單發(fā)現(xiàn),包括基因序列或子序列
● 其商業(yè)性開發(fā)會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發(fā)明
特別是下列各項不得授予專利:克隆人類的方法;改變人類種系遺傳統(tǒng)一性的方法;將人類胚胎用于工業(yè)或商業(yè)用途;改變動物遺傳特性的方法,如果它可能導致動物遭受痛苦,但對人或動物沒有任何實質的醫(yī)療效果。
專利權利
專利獲得的專有權,指除專利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不適當?shù)貙嵤┌l(fā)明:
1.制造、供應、銷售或使用專利產品,或為此目的進口或擁有該產品;
2.使用或提供受專利保護的方法;
3.供應、銷售或使用通過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或為此目的進口或擁有該產品。
不屬于侵權的情況
屬于下列情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利人的專有權:
1.并非出于商業(yè)目的而進行的行為;
2.與專利主題有關的出于實驗目的的行為;
3.在歐盟、歐盟成員國或其他國家/地區(qū),僅限于獲得人類或動物用藥品的銷售許可而進行的必要行為;或
4.根據(jù)醫(yī)生的處方在藥房中制備藥物。
專利保護期
丹麥專利的保護期從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算,最長為20年。權利人需逐年支付維護費,才能使專利權在此期限內不會失效。
三.程序
丹麥專利可以通過向DKPTO提交申請獲得,或者通過歐洲專利公約(EPC)申請獲得。申請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在專利合作條約(PCT)框架內提交,指定歐洲專利局或丹麥。
直接向DKPTO申請專利的程序
提交申請前,申請人應進行專利檢索,以確認待申請的發(fā)明是否仍具有新穎性。
在同一申請中,不得為兩項或多項獨立發(fā)明尋求專利。
1.提交申請
丹麥專利申請可通過填寫在線申請表并上傳附件提交。填寫項目及要求可在網(wǎng)頁中直接轉換為中文閱讀,非常便利。
申請中至少應提供以下信息或附件:
(1)所有申請人和發(fā)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填寫“Navne”標簽頁)
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個人。如果申請人為丹麥的注冊公司,則必須填寫CVR編號。如果申請人不止一名,DKPTO將把信件發(fā)送給第一申請人。如果希望由該申請人以外的其他人收件,可以在“Bem?rkninger”標簽頁中指定。
DKPTO可以要求申請人指定歐洲經濟區(qū)(EEA)內的代理人以完成申請,代理人信息必須填寫。
(2)發(fā)明權聲明或轉讓聲明(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件)
(3)發(fā)明的名稱(不超過255個字符,填寫“Ans?gning”標簽頁)
(4)僅包含權利要求書的文件(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件)
(5)僅包含說明書的文件(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件)
說明書應清晰明了,使發(fā)明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可以實施該發(fā)明。
(6)附圖,如有(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件)
(7)僅包含摘要的文件(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件)
對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進行的摘要不超過150個單詞,僅作技術信息使用,不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發(fā)明涉及10個及以上的核苷酸或者4個及以上的氨基酸的序列,則必須提交序列表。上傳的附件必須為PDF格式,但序列表必須為TXT格式,每個文件最大不能超過10MB。申請材料的格式文件可在DKPTO網(wǎng)站下載。
輸入信息后,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之前對其進行檢查、修改。一旦申請人選擇了一種付款方式,申請將被提交且不能再進行修改。DKPTO將在收到申請文件及申請費后開始處理該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在“Kvittering”標簽頁內查看付款確認信息,也可通過系統(tǒng)下載付款收據(jù)和申請文件的PDF文件副本。
申請人可以用丹麥語或英語撰寫申請文件,并可選擇其中之一與DKPTO進行后續(xù)交流。如果以其他語言提交申請,DKPTO會要求將其翻譯成丹麥語或英語。
2.形式審查
DKPTO將在確認如下信息后為申請賦予申請日:
(1)申請明確表明提交的材料為專利申請;
(2)提交的材料可確定申請人的身份或能聯(lián)系上該申請人;以及
(3)提交的材料中包含說明書。
如果申請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DKPTO將給申請人2個月的時間予以補正。
3.實質審查
申請被DKPTO受理后,申請人將在申請日起約7個月后收到DKPTO的首次審查意見,并通知申請人對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在規(guī)定時間內予以答復或糾正。DKPTO可不與申請人協(xié)商,對摘要作出其認為必要的修改。
如果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必要的答復或采取補正申請的措施,則申請被擱置。但是,申請人在逾期后4個月內提交意見或采取相關措施補正申請且支付恢復費,DKPTO可恢復申請的審查和其他程序。
在專利審查過程中,一般會有3次審查意見往來,因此總時長需要1至4年。
如果在收到申請人的答復后,DKPTO最終仍然對授予專利權持反對意見,申請將被駁回。
4.授權
如果申請符合要求,DKPTO對專利授權沒有任何異議,且專利申請人同意專利可獲授權的文本,DKPTO將給申請人發(fā)通知,告知其在支付專利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并指明專利所有人和發(fā)明人)公開費后可獲得專利授權。應申請人要求,專利文件可以丹麥語或英語公開。
專利文件的公開費應在DKPTO發(fā)出通知后2個月內交納,逾期未交納的,申請將被擱置。但是,申請人在逾期后4個月內支付專利文件公開費和恢復費后,專利授權程序將恢復。
滿足上述要求的,DKPTO將授權專利并頒布專利證書,同時將公告專利授權事宜。
5.異議和撤銷
自DKPTO公告專利授權后9個月內,任何人可在交納相應費用后向DKPTO提出異議。異議理由僅可基于專利授權:
● 不滿足《專利法》第1條和第2條的規(guī)定;
● 相關發(fā)明的披露不足以讓所屬技術領域的專業(yè)人員基于說明書實施該發(fā)明;或
● 專利主題超出了申請的內容。
DKPTO將公告有關方提交的異議,并通知專利所有人。專利所有人可就異議提出意見。DKPTO將就異議作出決定,宣布撤銷專利或者全部或部分維持專利授權。
如果根據(jù)異議結果DKPTO僅支持部分權利要求,專利所有人同意修改并支付規(guī)定的公開費,DKPTO將對專利授權進行相應變更;如果專利所有人不同意修改或未支付公開費,專利將被撤銷。
異議期到期后,如果對該發(fā)明的可專利性持有異議,第三方可以申請全部或部分撤銷專利。此項申請可以遞交給DKPTO或國家法院。
歐洲專利在丹麥生效的程序
歐洲專利是歐洲專利局依據(jù)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的《歐洲專利公約》授權的專利。丹麥是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也就是說歐洲專利同樣可以在丹麥生效。
歐洲專利所有人必須從歐洲專利局公開專利授權之日或公開修改后的專利之日起3個月內,向DKPTO支付公開費并提交如下文件:
● 如果專利以英語授權,提供權利要求的丹麥語譯文。
● 如果專利以德語或法語授權,提供權利要求的丹麥語譯文,以及將授權專利或修改的專利的其他內容翻譯為丹麥語或英語。
需要注意的是,歐洲專利不覆蓋格陵蘭島和法羅群島。這兩個地區(qū)只承認丹麥國家專利。
如果歐洲專利局全部或部分撤銷一件歐洲專利,相應丹麥專利也將全部或部分撤銷。DKPTO將公告撤銷事宜。
更多內容,可參見DKPTO官方網(wǎng)站及丹麥《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