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專利公約》(EAPC)于1994年9月9日在莫斯科由阿塞拜疆、亞美尼亞、白俄羅斯、格魯吉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和烏克蘭的政府首腦簽署,并于1995年8月12日生效。公約的主要目標是建立一個保護發(fā)明的國際地區(qū)系統(tǒng),即根據(jù)在公約各締約國國土上生效的統(tǒng)一的歐亞專利對發(fā)明實行法律保護。迄今為止,公約得到了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和亞美尼亞的批準。
2019年9月9日,在努爾蘇丹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歐亞專利公約工業(yè)品外觀設計保護議定書》。議定書最先于2021年3月17日對吉爾吉斯斯坦、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生效,之后相繼對俄羅斯(2021年4月11日)、哈薩克斯坦(2021年4月12日)、塔吉克斯坦(2021年11月30日)和白俄羅斯(2022年4月19日)生效。
為了執(zhí)行與歐亞專利制度運作和歐亞專利授予有關的行政任務,EAPC成立了歐亞專利組織。組織下設兩個機構,即歐亞專利局(Eurasian Patent Office, EAPO)和行政委員會(Administrative Council)。其中,EAPO作為其執(zhí)行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歐亞專利申請并頒發(fā)專利證書。
* 2011年4月21日,摩爾多瓦議會通過了該國《關于退出歐亞專利公約的第78號法》,該法于2012年4月26日生效。
一. EAPO
歐亞專利局
歐亞專利局(EAPO)是一個政府間組織,負責審查授予可以在歐亞專利組織成員國家生效的歐亞專利(Eurasian patent),總部位于莫斯科,官方語言為俄語。
EAPO的主要職能包括:(1)受理提交給該局和根據(jù)《專利合作條約》(PCT)程序提交的歐亞專利申請,執(zhí)行與申請程序相關的檢索、審查和所有其他必要操作;(2)根據(jù)實質審查的結果頒發(fā)專利并公布相關信息;(3)根據(jù)歐亞專利的行政撤銷程序審議對授予歐亞專利的異議,作出決定并公布與提交和審議異議有關的信息。
從2022年7月1日起,EAPO開始作為PCT下的國際檢索和初步審查單位提供相關服務。
■ 地址:Россия, 109012, г. Москва, М. Черкасский пер., 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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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7 (495) 411-61-61,咨詢一般問題 / +7 (495) 411-61-50,咨詢形式審查階段與歐亞申請的準備、提交和審議有關的問題 / +7 (495) 411-61-60,咨詢實質審查階段關于特定歐亞申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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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述
歐亞發(fā)明專利是經EAPO審查并注冊后,賦予專利權人對其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工業(yè)實用性的發(fā)明的專有使用權。如果發(fā)明的主題是一種方法,那么專利保護通過此方法獲得的產品。
可授予歐亞專利的外觀設計,則指用于工業(yè)或手工藝品外觀的解決方案。
歐亞發(fā)明專利的授權條件
根據(jù)EAPC第6條,歐亞專利可授予一項新的、具有創(chuàng)造性并具有工業(yè)實用性的發(fā)明。
根據(jù)《EAPC專利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第3條:(1)如果一項發(fā)明不屬于現(xiàn)有技術,則該發(fā)明被認為是新的;(2)如果對于專業(yè)人員來說,發(fā)明顯然不是從 現(xiàn)有技術中得出的,則該發(fā)明具有創(chuàng)造性;(3)如果一項發(fā)明可以用于工業(yè)、農業(yè)、醫(yī)療保健和人類活動的其他領域,則該發(fā)明具有工業(yè)應用價值。
現(xiàn)有技術,包括(1)在該發(fā)明的歐亞專利申請日(如果要求了優(yōu)先權,則在優(yōu)先權日)之前,在世界上公開可用的所有信息;以及(2)已提交的歐亞專利申請中的內容,如果這些申請的申請文件或授權文件將被公布,且其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早于發(fā)明的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
但是,第3條第(2)款規(guī)定,發(fā)明人、申請人、或者直接或間接從他們那里獲得信息的任何人公開與該發(fā)明有關的信息時,如果在該信息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歐亞申請(如果要求了優(yōu)先權,則為首次申請),不影響發(fā)明的可專利性。在這種情況下,證明信息披露情形的義務在于申請人。
《說明》第3條第(3)款規(guī)定,下列對象不屬于發(fā)明,因此不可申請專利:
● 發(fā)現(xiàn);
● 科學理論和數(shù)學方法;
● 信息的呈現(xiàn);
● 商業(yè)的組織和管理方法;
● 符號、圖表及規(guī)則,包括游戲規(guī)則;
● 智力活動的方法;
● 結構、建筑和空間的計劃和規(guī)劃方案;
● 旨在滿足美學要求、僅與產品的外觀有關的處理方案。
《說明》第3條第(4)款還規(guī)定,歐亞專利不授予下列對象:
● 植物或動物品種:
● 集成電路拓補圖;
● 某些發(fā)明,阻止該發(fā)明的商業(yè)開發(fā)對于維護公共秩序和道德、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以及避免對環(huán)境的嚴重破壞來說是必要的。此項排除不能僅僅因為EAPC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的法律法規(guī)禁止某類商業(yè)開發(fā)而作出。
歐亞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
根據(jù)《說明》第78條,歐亞專利授予其基本特征新穎且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工業(yè)品外觀設計。
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的基本特征包括決定產品外觀美學特點的特征,特別是產品的形狀、結構、裝飾、顏色組合、線條、輪廓、質地或產品材料的質感。而僅由于產品的技術功能而產生的特征不是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的基本特征。
如果(反映在產品外觀圖像中)的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的全部基本特征在歐亞申請的申請日(如果要求了優(yōu)先權,則在優(yōu)先權日)之前,在世界上公開的信息中是未知的,則該外觀設計是新的。
如果其基本特征源自產品特征的創(chuàng)造性性質,則該外觀設計是原創(chuàng)的。
在確定外觀設計的新穎性和原創(chuàng)性時,已被提交的歐亞申請和成員國國家申請也應考慮在內,前提是此類申請未被撤回或未被視為撤回,并且申請的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早于當前申請。
第78條第(5)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的設計人或其繼承人、申請人、或者直接或間接從他們那里得到信息的任何人披露與外觀設計有關的信息,從而使該設計的全部基本特征被公開時,如果在上述信息披露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歐亞申請,則不影響外觀設計的可專利性。在這種情況下,證明信息披露情形的義務在于申請人。
第78條第(6)款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的,不授予外觀設計法律保護:
(a)至少在一個成員國違背其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則;
(b)包含、復制或模仿:(1)官方符號,包括國家符號和標志,如旗幟、徽標、政令、鈔票等;(2)國際和政府間組織的簡稱或全名,其旗幟、標志和其他符號等;(3)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印章、獎勵和其他榮譽;(4)上述官方符號、名稱和標志的可識別部分;
(c)包含、復制或模仿民族和宗教文化遺產對象的官方名稱、圖像或其可識別部分;
(d)僅由產品的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觀特征;
(e)與他人受保護或已申請注冊并在至少一個成員國境內公布、具有在先權利的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或者包含該商標;
(f)與在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之前至少在一個成員國境內為人所知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標題、作品中的角色、片段或部分相似,或者包含上述內容;
(g)可能在產品的生產商、產地以及與商品有關的容器、包裝、標簽等方面,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盡管有這些限制,但申請人獲得相關國際組織、主管機關或文化遺產物所有人等同意的情況除外。
專利保護期
歐亞發(fā)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最長20年。
歐亞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5年,可應權利人的要求進行續(xù)展,每次延長5年,但最長不超過25年。
三.程序
獲得歐亞發(fā)明專利有兩個途徑:一是直接或通過EAPC成員國國內專利審批機構間接向EAPO提交專利申請;二是根據(jù)PCT,通過PCT程序提交國際專利申請,指定EAPO。
如果EAPC成員國的法律規(guī)定必須通過其國家專利局轉交歐亞專利申請,那么在這些國家擁有住所或主營業(yè)地的申請人不能直接向EAPO提交申請。國家局會先對申請是否符合歐亞專利的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向EAPO轉發(fā)申請以進行下一步程序。
如果歐亞申請是向EAPO提交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支付申請、檢索、公布和其他程序的費用;如果申請是通過國家局提交的,則在提交時向國家局支付用于形式審查和轉發(fā)的費用,在轉發(fā)時向EAPO支付后續(xù)的程序費。
如果申請人在公約成員國內沒有住所、主營業(yè)地,那么需要委托專利代理人完成申請程序。
直接向EAPO申請歐亞發(fā)明專利的程序
1.專利檢索
EAPO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檢索現(xiàn)有技術。EAPO提供的在線檢索工具包括:
● 歐亞發(fā)明專利檢索
● EAPO官方公報——發(fā)明,含歐亞申請和歐亞專利
● 歐亞專利信息系統(tǒng)(EAPATIS),可提供對全球、歐亞地區(qū)和國家專利文獻集合的訪問
2.提交申請
歐亞申請必須與一項發(fā)明或一組相互關聯(lián)的發(fā)明相關,以形成一個單一的發(fā)明概念。
申請文件包括:
(1)申請表(俄語表格下載),必須包含授予歐亞發(fā)明專利的請求,發(fā)明的名稱,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關信息,發(fā)明人的姓名和其他相關信息,通訊地址;
(2)對發(fā)明的描述,必須清楚、完整地公開發(fā)明,以使同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該發(fā)明;
(3)權利要求,必須界定發(fā)明的目的并表達發(fā)明的實質,必須清晰、準確并基于描述;
(4)如果對于理解發(fā)明的本質是必需的,提供附圖和其他材料;
(5)摘要:
(6)如委托代理人,應在提交申請時或在EAPO收到申請后的2個月內提交無需公證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7)優(yōu)先權聲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EAPO承認12個月的優(yōu)先權,即如果同一發(fā)明已經在《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成員境內申請了專利或實用新型,申請人可以在首次申請的申請日后12個月內提交歐亞專利申請,并要求優(yōu)先權。
申請表應以俄語填寫。其他申請文件可以以任何語言書寫,但如果是非俄語書寫的,須附俄語譯文。申請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俄語譯文。在支付規(guī)定的額外費用后,該期限可再延長2個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俄語譯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歐亞申請,應在提交申請時支付包含申請費、檢索費、公布費和其他程序行為費用在內的一攬子程序費。申請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個月內交費,且必須提交確認交納了程序費的文件,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申請文件可以按照EAPO規(guī)定的方式以書面形式或電子形式提交。
申請人可以使用EAPO提供的在線系統(tǒng)。在使用該系統(tǒng)前,申請人必須填寫注冊表進行“注冊(Регистрация)”,以獲得訪系統(tǒng)所需的用戶名和密碼。
3.EAPO確認
EAPO收到申請材料后,將對文件進行初步檢查,以確認其中是否至少:
(1)提及該申請尋求授予歐亞專利;
(2)能夠識別出申請人或聯(lián)系申請人的信息;
(3)包含對發(fā)明的描述性內容。
如申請達不到上述要求,EAPO會立即通知申請人在4個月內補交缺少的文件。如果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EAPO所要求的文件,申請將被視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會向申請人簽發(fā)注明申請日(即滿足最低要求之日)、申請?zhí)?、提交其他相關文件的時限的通知函。
4.形式審查
確定申請日且收到程序費及俄語譯文后,EAPO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文件是否填寫正確、是否符合向EAPO提交申請的相關要求、優(yōu)先權文件(如有)是否合法等。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申請時支付的費用金額與規(guī)定的金額不符,EAPO將要求申請人在其通知中給定的期間內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如果申請人未補交所要求的文件或費用,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5.專利檢索
申請材料通過形式審查后,EAPO將進行專利檢索。檢索的目的在于通過查詢現(xiàn)有技術而審查發(fā)明的可專利性。
EAPO在起草歐亞申請的專利檢索報告后,會將其發(fā)送給申請人。
6.公開專利申請和檢索報告
自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后,EAPO將公開專利申請和檢索報告,公開的文件包括摘要、發(fā)明的描述、權利要求、附圖和其他材料、檢索報告(也可以單獨公開)。
申請人有權申請?zhí)崆肮_,但需交納額外費用。
7.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發(fā)明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以及是否屬于可授予發(fā)明專利的客體等。
專利申請被公開后,申請人在專利申請公開之日(如單獨公開檢索報告,自檢索報告公開之日)后6個月內可以請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實質審查請求未在該期限內提出,則可以在支付規(guī)定的附加費用后,在6個月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或者未支付實質審查費,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如實質審查發(fā)現(xiàn)申請不符合可專利性的任何一項要求,該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EAPO的駁回申請通知發(fā)出之日起3個月內,向EAPO提出反對意見。
8.專利的公布和授予
實質審查通過后,EAPO會將專利登記于歐亞專利注冊簿,并在登記后1個月內在EAPO公告上公布該專利的授權信息。
專利的授予日以EAPO公告上公布的日期為準。
更多詳細內容,參見《歐亞專利公約專利說明》第一部分——發(fā)明(2022年7月1日生效)。
直接向EAPO申請歐亞外觀設計專利的程序
1.提交申請
一件歐亞申請中可包含1項至最多不超過100項外觀設計,但他們必須屬于外觀設計國際分類中的同一個類別。
申請文件可以按照EAPO規(guī)定的方式以書面形式或電子形式提交,包括:
(1)申請表(俄語表格下載),必須包含授予歐亞外觀設計專利的請求,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關信息,設計人的姓名和其他相關信息,通訊地址,外觀設計的名稱,使用外觀設計的1個或多個產品的說明,外觀設計所屬的國際分類;
(2)一組附圖,必須能夠完整且詳細地描述外觀設計的基本特征,數(shù)量不超過7張;
(3)如果對于披露外觀設計的本質是必要的,提供產品的整體視圖和(例如涉及輕紡產品時的)重復性圖案;
(4)優(yōu)先權要求;
(5)委托書和法律規(guī)定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請表應以俄語填寫。其他申請文件可以以任何語言書寫,但如果是非俄語書寫的,須附俄語譯文。申請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俄語譯文。在支付規(guī)定的額外費用后,該期限可再延長2個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俄語譯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歐亞申請,應在提交申請時支付一攬子程序費。申請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個月內交費,且必須提交確認交納了程序費的文件,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2.EAPO確認
EAPO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檢查,確認其中是否至少:
(1)表明所附材料是根據(jù)議定書提交的歐亞申請;
(2)能夠識別出申請人的信息;
(3)包含一組清晰完整的工業(yè)設計圖片;
(4)包含能夠聯(lián)系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的信息。
如申請達不到(1)至(3)的要求,EAPO會立即通知申請人在4個月內補交缺少的文件。不過不符合(4)的要求,或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EAPO所要求補交的文件,申請將被視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會確認該外觀設計申請的申請日,即滿足最低要求之日。
3.初步審查
確定申請日且收到程序費及俄語譯文后,EAPO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檢查文件:
(1)是否填寫正確:
(2)聲明的每項外觀設計是否與至少一個成員國的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則相違背;
(3)所申報的國際分類是否正確;
(4)是否符合要求優(yōu)先權的程序。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EAPO將要求申請人在其通知中給定的期間內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同時刪除違背成員國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則的設計。如果申請人未按要求修改文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4.公開和異議
在向申請人發(fā)出文件通過初步審查的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EAPO將以電子形式公開該歐亞申請,包含每項外觀設計的附圖。
任何人如果認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新穎或原創(chuàng)的,或者不滿足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可以在公開之日起2個月內向EAPO提出異議。異議應使用俄語以書面形式提出,并交納相應的費用。
EPAO會將異議通知申請人,并在公開期滿后7日內公布有關異議的信息。
申請人有權在EPAO向其發(fā)出異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對收到的反對授予歐亞專利的異議作出答復。
5.實質審查
外觀設計申請通過初步審查后,EAPO會對其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外觀設計的新穎性、原創(chuàng)性,是否屬于不可授予外觀設計的情況,以及要求優(yōu)先權的合法性等。
如果EAPO收到的異議的理由是外觀設計存在《說明》第78條(6)款(e)項的商標權問題而違反法律法規(guī),相關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為此,在EAPO作出是否授權的決定之前,異議人和申請人必須向EAPO提出請求。
雙方提出調解請求后,EAPO將暫停對歐亞申請的實質審查,但期限不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內,如果雙方達成協(xié)議,或EAPO應一方——異議人、申請人或調解人,其認為繼續(xù)努力也不可能解決糾紛——的要求恢復審查,實質審查將從被暫停那一刻的進度起繼續(xù)進行。
EAPO在作出授權決定時會考慮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
最終,EAPO將根據(jù)實質審查的結果作出授予歐亞專利或拒絕授予歐亞專利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在EAPO的駁回申請通知發(fā)出之日起3個月內,向EAPO提出反對意見。
6.外觀設計注冊、專利的公布和授予
申請人應在EAPO發(fā)出授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交納注冊費,如果在2個月期滿后的2個月內支付,則還需要交納額外費用。如果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費用,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在申請人交納外觀設計注冊費后,EAPO將公布授予歐亞專利和在歐亞外觀設計專利注冊簿中注冊相關設計。
自設計在外觀設計專利注冊簿中注冊之日起2個月內,EAPO將在其官方公報中公布歐亞專利授權信息,并立即向申請人頒發(fā)歐亞專利。
更多詳細內容,參見《歐亞專利公約專利說明》第二部分——外觀設計(2021年4月12日修訂)。